时间: 2024-04-13 06:33:45 | 作者: 行业动态
2024年3月19日凌晨4时9分许,武汉市某居住小区一居民家中突发起火。接到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迅速调集二七路、百步亭消防救援站出动9辆消防车、5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楼层为一栋11层框架结构居民楼的9楼,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现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
着火房屋的居民已自行撤离至室外,物业工作人员正在组织周边部分居民疏散转移,在了解现场情况后,消防员迅速进入楼栋,逐户对楼内其他居民进行疏散转移。
同时,另一组消防员到达九楼进入着火房内,架设两支水枪进行灭火。直至当晚4时43分,火势被成功扑灭,此次事故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综合认定,此次起火原因为电瓶车的电池充电引发火灾。
经查明,事发前租户肖某某擅自将电瓶车的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由于长时间充电未断电出现故障,引发火灾。肖某某的行为构成因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肖某某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事发小区入户门、楼梯口都张贴了严禁电瓶车入室停放充电的警示提示,小区内也建有部分充电桩,但肖某某依旧心存侥幸,罔顾法规,擅自将电瓶车的电池带回家充电,最终引发火灾。
“小区陆陆续续有建一些电动车车棚,但就是靠我们一期那边的不多。本来我骑电瓶车上班比开车更方便,因为没地方停车、没地方充电,我也不敢在家里进行充电,所以我家里的电瓶车已经停了两年多没用了。”
2022年3月,武汉市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修订的《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划定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安装电梯电瓶车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的设施。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单位理应当加强对电瓶车用电安全管理,不得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设备和充电场所,充电场所应当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同时,为了打击电瓶车违规进楼入户充电的问题,切实提高居民自觉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的意识。2021年6月21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瓶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为了解决电瓶车充电难的痛点,我们从始至终在积极探索好的治理方法,比如借助技术力量,安装电梯报警装置、优化车棚停放条件、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尝试在安全与便捷之间找到最优解。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全社会共治共建,才能有序地进行推进。”
当日,消防员快速赶到起火楼层后,在打开楼内的室内消火栓准备进行灭火时,发现里面竟然无水。随后,只可以通过楼道内的窗台将水带连接至楼下消防车后供水灭火。
事后,消防员再次来到着火小区进行巡查,对着火楼栋9楼的室内消火栓进行水压测试,在将阀门打到最大处时,发现室内消火栓仍无水流出。随后,消防员随机查看了另外两栋居民楼,对11层顶楼的室内消火栓进行水压测试,同样发现室内消火栓均无水,且在一处消火栓上看到一张检查记录表,内容显示该物业公司最近一次检查是在2024年1月,并标注水枪、水带、栓门未发现缺少或损坏,检查记录表内未显示无水。
消火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之水”,倘若发生火灾险情,消火栓是扑火救灾的重要设施之一,其特殊性决定了消火栓必须要时刻保持完好有效。但是,有部分社区物业却忽视了消火栓的日常维保和保养,致使在火灾险情发生时,楼道的室内消火栓内竟然无水,耽误了灭火救援时间。
后经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月22日,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意识不足、管理不当的过错。事后,消防部门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约谈,通报该小区存在的问题隐患,要求物业公司快速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武汉消防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时刻保持建筑消防设施良好运行,加强消防设施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置,做好消防设施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同时,也应做好火灾处置预案。日常也需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巡查与宣传工作,树立“群防群治”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