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12 00:46:37 | 作者: 行业动态
12月30日,忠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法律人员对忠县大桥路1号的重庆快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忠县美团)进行全方位查看时发现,该场所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体系,未设置结尾试水设备、喷淋体系无法查看,受损面积达100平方米,消防设施设置不契合规则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大队监督员当即现场摄影取证,并以案说法,立即对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教育,依法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要求按期限整改查看发现的问题,一起要触类旁通,仔细安排自查自改,加强消防设施保护保养,强化职工宣传教育,弯曲本单位消防安全。
下一步,针对美团忠县店的消防安全,消防监督法律人员将树立起钉钉子精力,硬起手腕,催促责任单位思维轰动、行为自觉、改患收效,以久久为功的精力构成消防法律高压态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则:机关、集体、企业、工作等单位理应当实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准则、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拟定救活和应急分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装备消防设施、器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时安排查验、修理,弯曲无缺有用;
(三)对修建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弯曲无缺有用,检测记载应当无缺精确,存档备检;
(四)弯曲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通,弯曲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契合消防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则:单位违反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件或许消防安全标志的装备、设置不契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或许未坚持无缺有用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