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19 21:50:33 | 作者: 行业动态
当前,金山区正在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重点行业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一边抓指导帮扶、一边促落实整改。近期,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问题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案例,推动行业部门、单位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形成合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3年4月4日,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上海基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车间、固定棚内未设置其他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2.室内消火栓系统未形成环路,部分管网转接处使用焊接形式。3.由河道引水的离心泵不满足自灌引水,消防吸水管及供水主管不符合规定标准。4.现有“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未采取了专用供电回路。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6日,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对上海亚健塑料化纤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仓库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2.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仓库内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3.丙类生产车间内使用塑料扣板吊顶,其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与丙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4.丙类生产车间的配电线路直接敷设在木板、塑料扣板和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的闷顶、吊顶内。5.丙类生产车间内设置丙类仓储未进行相对有效防火分隔。6.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成品仓库只设置了1个安全出口。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4.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30日,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派员对上海堃埕供应链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欢兴村欢庵2095号的厂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东侧丙类厂房和西侧丙类仓库之间堆放可燃材料(废纸),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形。2.东侧丙类厂房和西侧丙类仓库内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3.该单位现场有一栋约1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和6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主要加工和堆放废纸,厂区内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4.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专用水泵出水管未设置试水管,且未采取排水措施,消防专用水泵控制柜与消防专用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内,防护等级低于IP55的要求。5.对西侧丙类仓库内的室内消火栓放水测试,无法联动启动消防专用水泵。6.东侧丙类厂房内的配电箱直接安装在木板上。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案例四】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上海优合智慧温控食品供应链运营管理中心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2023年10月8日,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派员对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上海优合智慧温控食品供应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隐患:1.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为DN75。2.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竖管的管径为DN75,且只设有1根。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仅设置一台消火栓泵。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