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30 00:05:36 | 作者: 消防知识
“咱们小区有两栋居民楼,每栋楼都是18层高,虽然每层楼都设置有消火栓箱,但箱内没有水带和水枪,假如产生火灾,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来,家住兴宾区梅岭路瑞和小区的李女士向晚刊记者反映,称小区居民楼的一切消防栓箱里仅有阀门,没有水带和水枪,若产生火灾,结果不敢幻想。(8月16日《宾客晚刊》)
咱们常说“水火无情”,虽然消火栓平常闲置不用,若产生火灾险情时,却是扑火救灾的重要东西之一,因而必需求时间保证无缺有用。
按照我国《消防法》第16条规则:“机关、集体、企业、工作等单位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装备消防设施、器件,并定时安排查验、修理,保证无缺有用”的规则,清楚明了,社区和物管处有着不行推脱的职责。”而缺水的消火栓,既是对生命的无视,也暴露出城市管理的许多问题。需求追问的是:为何消防栓长时间缺水却无人发觉?相似的“生命地雷”在我市还有多少?假如这样一些问题不厘清、症结找不出、问责不严厉,就无法将消防安全隐患真实消除在萌发状况。
面临缺失的消火栓,职能部分不能再视而不见。作者觉得,一方面要增强尊重生命、履行职责的认识,经过小区内部自查、消防部分监察等途径,使消火栓日常保护的每个环节都有专管之人、任何一个人都有专管之责;另一方面要强化行政问责和法令追责,尤其是对失责不尽职行为要追查刑事职责,“倒逼”其下决计自觉保护好公共权益,用自己的“举手之劳”来保证消火栓正常工作。
而每一位市民也应对缺失的消火栓必须坚持“零忍受”,及时有用地发现遗漏、反映问题,并锲而不舍地催促职能部分整改到位,真实把“牢”补在亡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