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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0-22 14:20:13 |   作者: 消防知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守牢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底线,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对全县范围内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全覆盖排查。通过常态化开展“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有效整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力惩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法定职责、机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岗位工作职责;推动各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强化监管,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一定效果遏制,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105条和市72条举措落地,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民政领域稳定向好安全形势。

  县民政局成立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督促指挥、统筹协调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股,陈红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线。

  1.研究组织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督促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性重大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同类型事故隐患;组织建立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期限等落实到位;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对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各单位要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内部奖励机制,积极发动一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热情参加排查隐患,对如实提供重大事故隐患线索的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专门机构的管理人员职责,有条件的机构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聘请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3.推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按照“一院(机构)一策”要求,督促指导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民政服务机构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推动建立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机制,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组织并且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吸取省内外违规使用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禁聘请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具体范围、细化重点检查具体事项,突出重点、简洁管用,并尽快贯彻落实;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全部民政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不断的提高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和责任。

  2.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各单位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检查、交互检查等方式,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薄弱地区、重点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

  3.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各单位要逐步加大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问题隐患的,特别是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解决。主动争取应急、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下开展检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4.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推动建立完整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指导将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工作,不断健全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巩固夯实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社会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部门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开展现场核查;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紧盯不放,各部门要如实建立本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模板见附件),实际做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隐患突出且整治过程无法保障人员安全的机构,要根据详细情况,采取限期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不再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坚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

  2.健全问责管理机制。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机构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机构要加强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运用,对工作组织不力的民政部门严肃指出问题,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动员部署及机构自查阶段(6月底前)。各单位认真研究本方案和《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通知到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并做好宣传解读和动员工作。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报告。

  (二)部门检查(7月-8月)。各单位深入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对机构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并面向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

  (三)督导检查(9月-10月)。县民政局将加强本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调度,做好信息汇总和数据分析,深入研判本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四)总结提高(11月-12月)。各单位全面总结本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逐渐完备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专项行动,明确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协调推进,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全方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定期调度研究工作推进情况。要注意方式方法,与已经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和正在开展的“全县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合并开展,不额外增加基层负担,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10日、11月2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报送时注意不穿靴戴帽,只谈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可随时报送。

  备注:重大风险隐患情形是指违规住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分隔搭建、违规动火动焊、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瓶装液化气罐、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消火栓喷淋无水等9类重点整治情形。

  2.填报时要写到具体机构具体问题,多个机构包含同一个问题或者一个机构含有多个问题的,可一并填写;

  3.“整改阶段”填写“已按时序按完成”“时序推进”“逾期完成”和“逾期未完成”,其中逾期的要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一、责任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是否由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带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按时进行检查机制;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是否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

  二、施工安全。因施工等特殊情况有必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或采用夹芯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洗整理相关可燃物等。

  三、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是否依照国家标准配置并按时进行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不是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应急灯具是否正常等。

  四、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按时进行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是不是真的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服务对象居室内吸烟、违规用火等。

  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别的问题。民政服务机构是不是真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位于易涝洼地区域民政服务机构是否专门建立人员疏散或转移方案等。

  六、其它。其它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醇基燃料安全、食品安全、自建房安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等情形。各乡镇(开发区)可根据真实的情况自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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