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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消防联合州、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时间: 2024-09-01 20:30:45 |   作者: 新闻中心

  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3日电(杜强)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商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用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巴州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州、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主要对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做了抽查。期间,联合检查组先后来到金盾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应海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华凌贸易城,重点查看了场所销售和使用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等强制性认证类消防产品。在检查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消防产品是不是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消防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产品质量是不是与质量证书相符等内容做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并通过手机二维码扫描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信息,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来进行核对。消防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销售登记、物流清单等资料,并联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消防产品流向单位,对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等要求对产品各项性能开展现场判定。

  检查中,发现库尔勒市诺美嘉消防器材公司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为高邮市恒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8-50-25)型有衬里消防水带存在:1、产品未张贴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5条的规定,其市场准入检查情况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1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2、未标注生产日期,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条的规定,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发现库尔勒车之友汽车用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浙江省台州市宁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1、MFZ/ABC0.5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产品未张贴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5条的规定,其市场准入检查情况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1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2、压力指针在喷射完毕后仍指示在绿域,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条的规定,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监督员现场出具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进行保权登记,拟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经营户处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不合格产品货款1至5倍金额的罚款处罚。

  在联合检查的同时,检查组同步开展消防产品常识宣传普及工作,向现场工作人员讲解灭火器、消防水带、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的使用方法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督促单位做好消防产品自查自纠,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自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意识,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下一步,巴州消防救援支队将以此次联合检查为契机,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度,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紧抓消防产品营销售卖、使用重点环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对消防产品的监督送检比重,积极推动构建销售、使用可追溯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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