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13 08:37:57 | 作者: 新闻中心
本报永州讯近来,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回龙圩人人佳商行因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江永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9500元罚款。
3月3日,江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回龙圩人人佳商行进行消防监督查看时,发现该单位运用的消防水带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监督查看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期限改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3月13日,大队对该单位做复查,发现其仍运用不合格消防水带,未替换合格的消防产品,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该单位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现实进行了查询取证。
经查询,该单位运用不合格消防水带的现实清楚、证据确凿充沛,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议给予该单位罚款9500元,并要求赶快替换不合格消防水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