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12 23:29:41 | 作者: 产品中心
2022年1月17日,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蔡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全椒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德国威能壁挂炉是假货,遂向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接诉后,全椒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全椒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对被诉人全椒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退还投诉人蔡女士21000元并赔偿10800元。对全椒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4日,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张女士电线S店购买了一辆奔 驰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冷却液泄漏现象,怀疑是汽车质量有问题,要求给予退车或换车。
接诉后,南谯区局迅速会同龙蟠市场监管所两名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取证。经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4S店承担张女士购车产生的损失费用51万元。
2022年6月28日,消费者吴先生向滁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其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但其因征信问题没办法办理银行贷款故无法继续买车,就首付款问题多次与商家协调无果,请求帮助。
接诉后,滁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格外的重视,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相关情况,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诉商家退还消费者首付款38000元。
2022年6月6日,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城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定远县某电器商场售后安装的洗衣机水管和水龙头接口处漏水,致使其新装修的房屋木地板及墙裙遭水浸泡。消费者请求帮助协调处理。
接诉后,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调解,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由电器商城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王女士人民币2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22年5月初消费者找到某装修公司为自家房屋装潢,并签订书面合同。但在装潢过程中发现安装玻璃的厚度与双方合同中标注的厚度不一致,消费者认为商家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存在欺骗行为,遂向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接诉后,南谯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经调解,该装潢公司补偿消费者2.5万元。
2022年9月,消费者曹某在来安县某店花费2000元购买了保健食品,服用后出现不适症状,怀疑商品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对商品的质量产生怀疑,遂向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接诉后,来安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联系双方进行电话调解。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货款2000元并赔偿14000元。
2022年11月18日,消费者张先生在凤阳县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四轮电瓶车,使用一段时间后,电动车出现行驶中踩下油门依旧行驶缓慢情况,多次联系维修未能完全解决,消费者要求更换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消费者 投诉至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诉后,凤阳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确认张先生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诚恳地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同意为广大购买的人免费更换全新电瓶车一辆,价值13600元。
消费者购买一台电动车,当时商家承诺电动车可以在上海骑,不能骑可以退,后电动车运输到上海后依规不能上 路骑行,消费者找商家退货,商家拒不退货,遂投诉到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诉后,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最终,被诉方同意以12500元退货,消费者满意。
2022年元旦期间,闻女士父亲在使用某品牌电热水袋的过程中,电热水袋爆裂导致88岁高龄的闻老先生被烫伤,闻女士投诉到天长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
接诉后,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织商家、经销商、消费者三方调解,最终超市和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闻老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5000元。
2022年3月11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反映明光市某酒店宣传入住时间与实际入住时间不符,李先生认为不合理故向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接诉后,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酒店方徐总诚恳地向消费者李先生当面道歉,主动退还2000元办卡费用,另外补偿3000元。双方均表示非常满意。
为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消费者满意度的全面提升,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滁州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重点行业协会在此发出“放心消费倡议书”,倡议内容如下:
广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和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范,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谋利,不取不义之财;热情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打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金字招牌”,热情参加创建,努力争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广大示范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行业桥梁纽带与引领作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与服务关,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安全放心的商品与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积极发挥ODR在线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和消费维权服务站作用,做到“小事不出场、大事不推责、矛盾不激化、问题快解决”,让消费处处有保障、时时都放心。
各成员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提升放心消费创建的宣传氛围;要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城市形象、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查快办、公开曝光,净化消费环境;要积极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选拔各自行业领域内的优秀典型;要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打造“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齐创放心消费,共建幸福亭城”,让我们携手并肩、凝心聚力,共建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为谱写滁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积极贡献力量。
随着市场发展和需求,网购成了重要的消费模式。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从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活动,慢慢的变成了一种购物的新模式,在此郑重提醒消费者:
一、不要与微商私下交易。很多微信购物直接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交易,通常不具备经营资质,无法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如果出现消费纠纷,卖家把买家拉进黑名单,无法联系到卖家,则很难进行维权。
二、选择具有较好资信度的微商。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因此,在购物之前,消费者应核实平台的真实信息,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核实商家的姓名、所在地等信息。
三、不要轻易加陌生“微商”为好友。微信属于实时社交平台,当有陌生好友添加请求时,应确认并核实其实际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虚假营销信息导致权益受损。同时,交易时应选择拥有非常良好信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切勿直接转账给商家。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四、不良商家往往以较低的价格诱骗消费者,商品质量却与商品宣传有较大出入。当网购价格大大低于正常价格时,买到假冒、仿冒、劣质商品的可能性较大,消费的人在购物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关键信息:如产品的产地、价格、材质、保质期等信息,不冲动消费,不盲目跟风。
五、保留证据、及时维权。注意保留消费证据。如:购买时的聊天记录、卖家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及图片、支付凭证、运单。一经发现自己的消费权益被侵害时,可及时拨打企业所在地12315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利用“免费义诊”、 养生保健讲座等方式,邀请老年消费者参加,声称只要参加活动就有礼品赠送,让所谓“专家”在现场进行讲座,趁机高价推销各类保健品。
——虚构养老地产等“投资项目”进行大肆宣传,老年人来咨询时,“专家”出场,并以高额利息诱惑老人参与投资,一旦老人投入大量资金,骗子便人间蒸发。
——利用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情感缺失,对老年人嘘寒问暖,赢得了老人的信任,也赢得了老人的“钱包”。
——利用老年人外出游玩的热情以及节俭的生活小习惯,以不合理的低价甚至免费组织旅游,吸引老年人参加,随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将商品远高于市场价卖给老年人进行牟利。
——冒充家用电器厂家售后人员,上门对电器进行仔细的检测、维修,实际动手脚把电器弄坏,然后声称电器有质量上的问题,推销假冒产品,骗取老人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