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0-27 04:10:17 | 作者: 消防应急照明
2021年5月7日,忠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坐落忠县忠州大街红星路8号的忠县鑫隆特产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查看时发现:水泵房内,配电柜无电源导致消火栓和喷淋泵体系功用毛病,执法人员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清晰了整改期限。
5月13日,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复查,发现消防水池无水,水池补水阀处于封闭状况,配电柜仍无电源导致消火栓和喷淋泵体系功用毛病,消防设施未坚持无缺有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针对查看发现的危险,查看组现场依据收集,确认现实存在,并立案查处,一起要求负责人当即着手执行整改措施。
按主体职责追查消防安全职责,为了警醒对火灾安全危险危险的注重,自觉执行消防主体职责,在危险面前,绝不能有任何姑息。下一步,忠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以对消防安全“违法必究”的坚决情绪和对作业“一抓到底”的干劲,详尽掌握有关现实依据,对消防作业不注重,对法令和法规置之不理,对提出的危险问题久拖不改籍出行政强制措施,用法规绳尺规矩思想认识、束缚行为,加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办理,营建杰出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