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24 08:54:13 | 作者: 消防应急照明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并且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做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状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和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能够最终靠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家庭为了方便起见,将楼梯间、过道、管道井甚至消防栓箱都当作了堆放杂物的地方。然而,这些似乎便利的举动实际上却有几率会成为生命的困境。当火灾来临时,这些堆积如山的杂物会像一道无形的屏障,阻挡我们的逃生之路,使得生命的脆弱与火势的猛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23年2月7日,浙江嘉兴,一栋4层居民自建房着火,该楼一楼楼道内堆放的杂物起火,大量烟气顺着楼层不断向上攀升扩散,堵住了唯一的逃生通道,导致楼内7名群众被困。
2022年12月1日,陕西西安,一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由于事发处堆放杂物,导致人员逃生不利,消防员救出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
一些居民楼内自行车、陈旧家具等杂物随意堆放,严重占用堵塞了疏散通道。殊不知疏散通道是居民竖向疏散的安全通道,也是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进行灭火的主要路径,通道的宽度、数量、位置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楼道里的杂物会严重挤占疏散走道的宽度。同时,这些杂物本身大多数属于可燃物,更是重要的着火源,增加了建筑的火灾风险。市民朋友务必把疏散通道内的旧物、储物柜等清洗整理干净,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这样在紧急撤离时,才会不慌张。
许多家庭为了保持室内的清洁整齐,会把杂物堆放在阳台上,甚至包括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阳光充足的阳台变成了乱七八糟的“杂物间”。阳台上的杂物若遇到未熄灭的烟头、电线短路的火花等,很容易引发火灾。家中万一发生火灾,楼道和门窗等逃生通道又受阻的时候,阳台就是最好的紧急避难处。如果阳台杂物乱堆乱放,发生火灾时,阳台就很难用于紧急避难。所以,我们要认真清理阳台杂物,分门别类收纳规整,不要在阳台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世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相应的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