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12 00:45:05 | 作者: 消防应急照明
2022年2月17日,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消防救援组织,在查看时发现椒园镇三河沟村某商住小区存在火灾危险:
针对该小区存在的火灾危险,消防救援组织依法下发《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改正到位。
4月19日,湖北省宣恩县消防救援组织依法对该小区进行复查,发现:对“消火栓泵、喷淋泵未处于主动状况和火灾主动报警系统多处毛病”这2处危险未及时进行整改,违背《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不及时消除火灾危险的消防违法行为。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湖北省宣恩县消防救援部分依法给予该小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壹佰元整的处分。
2022年3月,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不及时消除火灾危险,被消防救援部分依法处分5500元。
2022年6月,江苏千仞岗实业有限公司,因不及时消除火灾危险,被消防救援部分依法处分30000元。
2022年7月,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星空派对KTV,因不及时消除火灾危险,被消防救援部分依法处分1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