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1-28 23:56:13 | 作者: 小九体育直播网站官网
一住户室内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因火灾发生时小区消火栓无水,该住户与小区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认为消火栓无水是导致他家火灾不能及时扑灭的直接原因,索赔31万余元。7月7日,记者获悉,经法院判决,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此次事故损失的三成责任,赔偿原告7万余元。
余某和唐某是住在营山县城某小区的一对中年夫妇。2019年8月23日上午9时许,夫妇俩所住的房屋突然起火,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赶赴现场扑救,因为小区消火栓没有水,对救火造成了一定延误,后经消防队员奋力扑救,火势得到控制。同年9月12日,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称“火灾烧毁唐某住宅内电器、家具、衣物等,过火面积约96平方米,起火原因系线路短路引发。”事故发生后,余某、唐某夫妇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维权未果,遂将该公司起诉至营山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原告夫妇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对小区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小区消火栓无水,致使火势不能得到及时控制,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相应的责任。物业公司辩解称,火灾事故发生当天,小区外市政道路正在施工,全路段封闭,导致车辆不能通行。物业公司充分履行了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发现消火栓内无水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因专项维修基金未拨付到位,致使消防维修工程一直未能实施。
诉讼过程中,营山县人民法院酌定案涉事故房屋的损失价值为24万元(含维修加固费用)。关于被告物业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承担过错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诉讼中物业方认可火灾发生时楼幢消火栓无水的事实,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单位是物业服务企业,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但由于维修资金未拨付到位,故其维修事宜未实施。楼幢消火栓不能供水属于消防设施设备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范畴,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知道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的重要性,该物业公司于2018年便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未对消防设施设备做维修,其怠于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应当对火灾事故中消火栓无水承担对应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电线短路系本次火灾事故的根本原因,系余某、唐某购买不合格产品或不正确使用造成,其应当为事故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对消防设施设备未尽管理义务,应当对事故损失承担对应责任。本案救援效果不好系多种问题导致,消火栓无水不是延误救援的唯一决定性因素。综合失火原因、救援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余某、唐某对事故损失承担70%的责任,物业公司对事故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余某、唐某财产损失7.2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南充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当事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履行物业服务职责不到位,应当承担对应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室内消火栓是在建筑物内部使用的一种固定灭火给水装置,它包括消火栓及消火栓箱。一般都设置在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墙壁上,有明显的标志,内有水龙带和水枪。
当发生火灾时,找到离火场距离最近的消火栓,打开消火栓箱门,取出水带,将水带的一端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枪,拉到起火点附近后方可打开消火栓阀门,当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时直接按动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时应及时派人到消防泵房手动启动消防泵。
5、灭火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在把水枪卡在枪夹内,关好箱门。
6、要按时进行检查卷盘、水枪、水带有没有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察觉缺陷要及时检修。
7、按时进行检查消火栓箱门有没有损坏,门是否开启灵活,水带架是否完好,箱体是否锈死。发现问题要按时换、修理。
8、定期对消火栓例行保养时还应进行排水操作检查,一方面确定消火栓是否启闭有效,水压水量是不是满足正常范畴。另一方面在配水管网上也要通过消火栓排水起到改善管网水质的目的。在实施消火栓排水工作中,为确保排水质量效果和以防管网二次污染,排水时应采取接软管将水排至雨水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