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22 00:27:15 | 作者: 小九体育直播网站官网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79,313,5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是专门干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锂离子电池隔膜有关国家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和编委会副组长单位。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与锂离子电池一道是各国政府优先支持和重点发展的新能源产业。公司以“星源膜创造新生活”为使命,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致力于为全球的绿色能源建设贡献力量。
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隔膜最重要的包含干法隔膜、湿法隔膜以及在干湿法隔膜基础上做深加工的涂覆隔膜,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瓶车、电动工具、航天航空、医疗及数码类电子科技类产品等领域。主要情况如下:
现阶段,锂离子电池隔膜最大的需求市场仍来源于动力类锂离子电池,主要使用在于电动汽车、电瓶车、大型电动工具、航空航天以及电动船舶、电动飞行器等新兴应用领域,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迅速增加,带动动力电池需求量大幅度的提高。随着全球“双碳”的有力推进,储能型锂电池需求逐步放量,接续动力电池,成为锂电池隔膜第二大需求来源。另外,在5G市场的带动下,智能手机、智能穿戴、智能音箱、无线耳机、电子烟等市场稳步增长,消费类锂电池需求持续上涨,是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又一重要应用领域。此外,随着近年来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及产业化的突破,隔膜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的核心部件,处于产业链核心的中游区域。下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示意图:
公司所处的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上业最重要的包含聚丙烯(PP)、聚乙烯(PE)、陶瓷粉、白油、二氯甲烷及各种添加剂等化工行业。
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与下游电池产品终端应用领域的关联度较高。终端应用的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三大朝阳产业为主,因其符合国家产业体系升级和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从始至终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同时,由于锂离子电池产品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可穿戴式智能设备、移动电源等数码类电子科技类产品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电瓶车等动力类应用终端领域均起到关键作用。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为隔膜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1、研发模式:公司采取“构思一批、预研一批、研究一批、开发一批、应用一批”的技术创新路径,以IATF16949为基础,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研发流程。公司在收集整理市场需求信息、技术自身发展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新产品及应用开发,经过可行性论证后进入立项、评审、设计、试制、批量、验收等环节,完成产品研制流程。
2、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物料主要是用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的原材料和辅料,其中原材料为聚丙烯(PP)、聚乙烯(PE)及添加剂等基体材料,辅料为包装材料、生产辅料等通用原材料。公司依据实际订单、历史数据进行预测,向供应商与经销商洽谈并发出采购订单。公司成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甄选,对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来管理,同时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严格的供货情况考核和定期评估。
3、生产模式:公司基本实行“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模式,导入了ERP、MES系统,制定了ISO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程序,建立了一套快速有效的订单处理流程。在订单签订后,公司依据订单产品技术指标、规格、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做生产计划编制、采购组织、生产和储备、品质控制、出货等全过程的生产管理。该生产模式有利于满足多种客户的要求,提升订单按时交付率和客户满意程度,提升产品品质的一致性,降低库存水平,从而合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此外,为充分利用公司产能,公司亦根据以往的产品销售历史并结合客户具体需求,进行正常备货。
4、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国内外市场均有销售,主要通过互联网宣传、目标客户上门洽谈、参与客户招投标、参加行业展会等方式获取订单。由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体系复杂,制造过程要求高精密度控制,要求隔膜供应商能够提供不同材料体系和控制体系下的配套技术方案与专业及时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以保证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优良品质。为解决客户分布广、发展速度快和规模差异较大的问题,公司在管理模式上采取区域管理和大项目管理并行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资源,实现产品技术、产品质量和物流运输的迅速应对,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对于战略客户,根据其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实现针对客户的定制生产,以保障其对产品稳定供应和高性能要求。同时,根据产品系列设立专职产品经理,引导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隔膜技术解决方案。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是高功能膜材料行业的一个分支,隔膜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是其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锂离子电池的主要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和隔膜。锂离子电池隔膜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化学稳定性和高温自闭性能,可以隔离电池正负极、允许锂离子通过、防止高温引起的电池爆炸,从而提高锂离子电池的综合性能,并使得锂离子电池较传统的铅酸、镍镉电池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环保性及安全性等方面有明显优势。目前,锂离子电池隔膜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航天航空、医疗及数码电子产品等领域。
从全球整体来看,过去锂电池隔膜的全球市场份额主要是被日本、美国、韩国占据,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在隔膜制备工艺上的突破及资金投入,国产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逐步打入海外市场,日本、美国、韩国隔膜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明显。2022年,中国企业占据全球隔膜市场份额80%以上。近年来,锂电隔膜行业以较高的速度发展,出货量大幅增长。根据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数据显示,按照每GWh锂电池需要隔膜数量,预计到2030年全球隔膜出货量将达到1,040.6亿平方米,其中预计900亿平米以上的出货由中国企业提供。在中国市场,隔膜价格慢慢进入稳定阶段,市场向龙头聚集,行业集中度增长较快。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和制造的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经过近二十年的技术沉淀,公司能很好地整体兼顾隔膜的厚度、孔径、孔隙率、力学性能、热收缩及水分含量等,隔膜产品的质量处于国际高品质水准,是全球中高端锂离子电池隔膜主流供应商之一。公司全面掌握干法、湿法和涂覆隔膜制备技术,拥有锂离子电池隔膜微孔制备工艺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建有先进的隔膜生产线,同时公司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隔膜设计、开发与检测平台,努力打造集基础研究、工艺技术研究、产业化生产开发、成套装置设备设计、产品性能检验测试评价、市场应用推广服务于一体的完整的工程技术开发产业链,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随公司隔膜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上的水准的持续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的设计开发能力、产品制备技术和产品性能指标等整体技术水平在全球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处于领军地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719,271,501.75元,母公司(即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纯利润是68,502,541.4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850,254.1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61,010,800.28元,扣除2021年度利润分红38,420,110.10元,2022年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84,242,977.45元。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单位现在有总股本1,281,727,020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279,313,520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7,931,35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50,764,47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178,695,829元(含2022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的新趋势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企业流动,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真实的情况,赞同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34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9,023,236.8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976,76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6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5,673,2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84.65元,扣除发行费用21,376,087.5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8,623,897.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13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39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45,193,248.90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510,193,248.90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35,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7,033,346.10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1,249,831.86元)。
2022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06,974,662.51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28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97,167,911.41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717,167,911.41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28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054,984.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2,246,132.72元。
2022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17,689,514.89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608,110,410.92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而退回募集资金69,532,438.63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400,000,000.00元和结构性存款1,240,000,000.00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人,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 2021年1月15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赞同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常州星源、江苏星源、保荐人中信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