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16 09:32:02 | 作者: 水灭火系统
通过设立和组织消防安全大使,深入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住宅等开展消防工作,发挥“一人六员”作用 ,即基层消防治理“吹哨人”和消防知识宣讲员、隐患行为劝导员、消防隐患检查员、应急疏散引导员、初期火灾灭火员、火场秩序维护员,逐渐增强基层消防力量,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儋洋一体化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大使从各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宣传示范小区中选聘,各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宣传示范小区设立消防安全大使不少于1人。
消防安全大使应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愿意参与消防志愿活动,经培训掌握一定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成年公民。优先选聘具有消防救援、消防志愿服务、消防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大使应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审核,报属地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文确定。
3.消防宣传示范小区消防安全大使由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经物业管理单位推荐,报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发文确定。
消防安全大使要深入所在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宣传示范小区,采取走街串巷、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开展消防宣传“六必讲”知识普及(即:正确报火警,正确使用灭火器、消火栓和消防卷盘,正确使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正确疏散逃生,封闭式防盗网开设逃生窗口,电瓶车正确停放和充电),着力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
消防安全大使要对所服务的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劝导制止各类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帮助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排查重点为常见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车道,擅自埋压、圈占、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电动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规住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利用手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拍照录像记录,留存第一手影像资料,及时向当地的街道乡镇基层消防管理人员、网格员、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员反馈发现的隐患问题。为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提供消防安全关爱服务,上门帮助查改火灾隐患、提示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大使应结合工作实际,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不听劝阻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拍照固定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发生火灾时,消防安全大使应热情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引导疏散逃生;在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积极努力配合消防救援力量维持火场秩序,避免不相关的人员违规进入或重返火场,充当火场秩序维护员。
消防安全大使应热情参加所在单位的消防工作会议,收集消防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尤其是辖区基层消防力量、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部门反映,帮助提高消防服务的品质,提升消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