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20 14:57:47 | 作者: 水灭火系统
浙江在线日讯上星期小贝维权报导了关于北秀蓝湾外立面漏水的问题(详见本报9月1日B8版《补丁打补丁漏水便是处理欠好》),记者随后接到三里家乡、七里香溪、长岛之春等小区的业主来电,反映的都和屋面、室内、外立面等的渗漏有关。
家住滨江长岛之春小区的舒女士来电说,“我2005年5月31日拿到了新房,还没装饰,东面、北面的外墙,以及楼梯间都呈现了渗漏水的状况。交房时拿的质保书上写明晰‘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水保修期为5年’。”她说,“每当夏日雨水多的日子,就要报修。5年里,除了“大修”修了3回,咱们家里请工人小修小补也有好几回了。”
房子质量出了问题要找工程的施工方修是没错,但记者要提示业主们,肯定不能被“晃点”了,任何质保项目真实的责任人是与业主签购房合同的开发商,而不是施工方。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也表明:比如屋面、外立面渗漏水等挺费事的修补问题,主张业主们不要越过开发商直接找施工方,施工方与业主之间其实没有直接契约联系,维官僚找对人。
但是,许多业主不知道的是,2000年10月修订施行的《〈顾客权益保护法〉浙江省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消法》)中,又进一步规则:“在正常运用状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8年。”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肯定地说:“不论业主们的质保书、合同上此条的保修期为几年,只要是在浙江省内的房子,渗漏水的最低保修期就有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