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04 20:44:09 | 作者: 水灭火系统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 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施建议》(东府〔2020〕1 号)以及《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居住小区、工厂企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东府办函〔2020〕341 号)任务要求,我镇正在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居住小区、工厂企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1、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技防设施改造升级。全镇范围内出租屋须在每个楼层的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安装简易喷淋和联网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须在生产、经营、存储、住宿区域安装简易喷淋和联网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宜采用动作温度为68度以下的闭式喷头,“三小”场所单个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米,出租屋单个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5米。
2、加强电瓶车管理和设施建设。各社区和物业服务单位应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禁止电瓶车在住房、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居住小区须根据小区内电瓶车总量、小区面积、楼栋分布,合理明确并建设电瓶车充电停放点设置位置和数量。2020年内100%完成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停放点建设工作。各社区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在出租屋集中区域建设便民充电柜或电瓶车充电停放点。
3、推广安装应用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各社区要积极推动本社区范围内工厂企业按要求在合适的位置安装应用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2020年12月30日前,送电年限15年(含)以上的工厂企业须安装应用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2021年年底前,所有工厂企业须安装应用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高层(9层及9层以上)出租屋、小娱乐场所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小作坊须在合适的位置安装应用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4、建设消防宣传微型体验点。各社区要选取合适位置建设消防宣传微型体验点,在2020年内至少须建成1个消防宣传微型体验点,并无偿对广大群众开放,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5、落实综合治理主体责任。“三小”场所、出租屋、居住小区、工厂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总体上由各社区牵头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由各场所业主及经营者承担治理主要责任,原则上由场所业主或经营者承担治理费用,各社区可视情予以补贴;居住小区由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治理主要责任,按时完成设置电瓶车充电停放点;工厂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安装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6、选购“智慧消防”产品。各社区、场所业主及经营者在选购“智慧消防”产品时,须选购资质齐全、服务后台稳定、质保期长的产品,以确定保证产品能接入政府统一组建的监控平台,达到及时监测报警、快速联动反应的效果。
7、强化治理工作服务。各场所业主及经营者如对上述的条例存在任何疑问,或在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的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本社区安全办或安全委员会进行咨询。如有不法分子在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请及时向公安部门或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举报。对于构成犯罪的不法分子,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