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9-04 17:12:05 | 作者: 水灭火系统
(1)流亡区的净面积应满意该流亡层与上一流亡层之间一切楼层的悉数运用人数流亡的要求。
(2)除可安置设备用房外,流亡层不该用于其他用处。设置在流亡层内的能够焚烧的液体管道、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应会集安置,设备管道区应选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流亡区及其他公共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选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流亡区及其他公共区分隔。
设备管道区、管道井和设备间与流亡区或分散走道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隔间,防火隔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 流亡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线)通向流亡层的分散楼梯应使人员在流亡层处一定要通过流亡区上下。在流亡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分散楼梯通向流亡层的出口处,均应在显着方位设置标明流亡层和楼层方位的灯火指示标识。
修建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与民用修建应设置流亡层,且第一个流亡层的楼面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地上的高度不该大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