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2-19 16:03:26 | 作者: 水灭火系统
孩子们在托管中心外玩耍,口罩下的笑容依旧灿烂。返校后,很多孩子将进入校外托管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给家长带了许多方便的同时,也因为良莠不齐、管理混乱、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而备受诟病。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为了规范惠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市教育局起草了《惠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各界意见。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5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学校以外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立的为中小学生提供上、下学接送、用餐、休息、看护等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校外托管机构究竟谁来管?《办法》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托管机构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实行商事登记、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托管机构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辖区内托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以及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对无照无证托管机构的查处工作。
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无照经营查处、社会信用公示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托管机构新建建筑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托管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托管机构的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防部门依法负责托管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加强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监护人选择合法的托管机构,配合职能部门对托管机构实施违规教育、培训的查处工作,同时配合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等职能部门向学生监护人依法公布托管机构相关信息;发改部门对托管机构的收费做监督管理等等。
托管机构违反工商、食品、消防、卫生、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市场监管、住建、卫健、消防、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不少托管机构设施简陋,存在各种安全风险隐患。《办法》规定,托管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人均住宿建筑面积应当在3.5平方米以上,并保证单人单床,通道宽度不少于0.60米。应分别设立男女厕所,场所应有洗手设施、通风窗口或辅助通风设施。
托管机构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同在一栋建筑内,周边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工业生产厂房、仓储建筑、地下建筑或违反法律建筑内设置。新建(新装修)的托管机构须有甲醛检测合格证明。
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与可供消防车行驶的道路距离不应超过50米,沿道路100米内应有一个完好的市政消火栓;应当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含3层),窗户、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应在内部设置易于向外开启的长宽尺寸分别不小于1米、0.8米的紧急逃生出口)。同时,托管机构部分与住宅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物理防火分隔,改建部分应当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托管机构每层必须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每个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当设置一个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或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2个安全出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疏散门的宽度不小于1.1米,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应当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当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孩子们密切接触,其健康情况非常关注。《办法》规定,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身心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癫痫、传染性疾病或别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病史。托管机构应当每年安排其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人员持有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托管机构应该依据托管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20人以下的,应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托管人数,应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托管机构应提供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做好传染病防控。首先是做好日常卫生管理,提供干净安全的饮用水,不倡导使用桶装水和饮水机,如确需要用的,均应有烧开和降温功能;桶装水应索取当前批次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饮水机应定期清洗、消毒、更换滤芯。各种类型的产品应有出厂检测合格证,有关的资料均应保留备查。并且要做好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和传染病疫情处理。
托管机构应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按照就近入托原则,不宜选择交通、治安复杂以及有环保影响的地点,托管机构距离学校不宜超过500米。托管机构不得用“非法”车辆接送托管学生,特殊情况需要车辆接送的,可以参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申请。
《办法》还明确,托管机构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生及幼儿。托管机构应当合理收取托管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托管机构辅导学生作业不得收费,不得开办收费补习班、辅导班。开办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的托管机构要办理办学、培训资格。
托管机构停止托管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托管对象及其监护人,退还委托协议剩余期限的托管费用并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同时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管报告,说明停止托管服务理由以及退还托管费用等情况。
托管机构如何保障学生安全也是家长特别关心的问题。《办法》规定,托管机构须坚持门口有人值班,外来人员审查登记,配备必要的警棍、钢叉、防砍手套、盾牌等安防器材,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正门外、室内人员集中区域(宿舍、就餐区等)以及食堂操作间等重要区域,要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大门口应当设置对进出人员身份识别的出入口控制通道设备,监视和掌握区域内治安秩序和人员出入、活动等情况,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托管机构应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护托管对象人身不受伤害。出现紧急状况时应当及时救助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报告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和所在学校。应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保障学生放学后到托管机构及托管后返校途中的安全;晚托服务的,应确保学生由监护人或其指定人员接送。未接到托管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和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必要时报警。托管对象休息期间应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性工作人员管理。
餐饮方面,《办法》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可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公共营养师。
托管机构食品储存、加工场所、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实行分餐制;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可以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之后;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两年,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
不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向外订餐时,应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上注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有效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餐。严把供餐食品安全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