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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24-05-12 02:27:00 |   作者: 行业动态

  日前,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

  《管理办法》共分9章、35条,明确了学校消防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建筑消防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事故处理、校园微型消防站建设等具体要求。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学校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检查、考核、评比内容,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每具灭火器应当附挂《灭火器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干粉灭火器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保,之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保,使用年数的限制达到10年报废处理;别的类型灭火器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维保。

  学校若发生火灾,现场教职员工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

  发生火灾后,学校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做好善后工作,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学校应当对火灾事故做全面分析,总结教训,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开展警示教育,视情召开事故教训现场会。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消防安全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虽然没发生重大的校园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但校园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从日常安全检查情况看,最常见、最突出的也是消防安全问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规范管理。

  教育部、公安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超过10年,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尚无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我省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不断提升。

  《管理办法》将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中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紧密关联的要求纳入其中,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学校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配备,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

  近年来,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总局积极推动智慧安防、智慧消防和微型消防站建设,鼓励各个地区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上的水准,提升管理效能。《管理办法》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学校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校园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提升学校消防工作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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