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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8-26 07:17:31 |   作者: 消防知识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吸取长乐“1.31”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线日省、市政府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决定自2009年2月10日至6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和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和谐稳定漳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彻底摸清;依照规定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全部依法关闭、停业整顿;坚决杜绝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为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刘文标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肖招鸿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黄水城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漳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挂靠在消防支队,办公室由消防支队林瑞清支队长、沈秋明副支队长任正副主任,并抽调安监、公安、文化、工商、消防等部门各1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5、洗浴、桑拿、保龄球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室内)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场所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做末端试水试验、自动启泵试验,室内消火栓一定要做出水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定要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

  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不是满足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损坏、是否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

  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见附件3)进行装修;场所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的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是否开展自查整改;《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自查结果填写是否属实。

  1、凡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工商、文化、治安等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缺少任意一项,一律由当地整治办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从重处罚。

  2、凡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一律由文化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业、限期搬迁。

  3、凡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责令当场整改,并对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处罚;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4、凡公共娱乐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5、凡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由文化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6、凡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要求的,一律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7、凡公共娱乐场所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8、凡公众聚集场所未开展自查整改、未按时上报《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附件2)、自查结果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一律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班,存在1至7项任一项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罚。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专项行动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各公众聚集场所要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的要求,结合场所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向辖区整治办呈报《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逐一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1),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严整治,并定期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县整治办。县整治办要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单位分送对应执法部门,并督促落实执法。同时,要对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市整治办报送整治工作情况。期间,市整治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开展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提请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行动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将于6月下旬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整治办要牵头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同时,加强整治信息沟通,及时互通整治情况。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

  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于干扰、阻挠专项行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严格倒查,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有报必查,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填写《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月13日、28日上报市整治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务必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整治办(联系电线,传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办理证照是否齐全(工商营业执照、文化许可证、消防审验及开业前检查、治安报备等)

  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沿疏散走道、墙面或主要疏散路线设置,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

  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是否经过阻燃处理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连接是否牢靠,水压是否正常,有无漏水现象。

  消防事故广播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从背景音乐状态下能否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

  紧急情况下,能否及时将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灭火器有无严重锈蚀、变形;压力指示器的指针是否指示在绿域范围内,保险销、铅封(塑料带、线封)是否完好无损;如使用干粉灭火器,是否为ABC类干粉灭火器。

  消防应急灯具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后,是否立即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是否能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不是满足单位实际。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氯化氢、氰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或刺激性气体。

  说明:1、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的统计数据包括乡镇、街道。2、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3、每月13日、28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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