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07 20:23:21 | 作者: 消防知识
专项检查部署开展以来,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严格按照检查规定,认真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品质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现
案例一、2024年6月27日,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兰州新区某物流公司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处外接部件故障连续2个月未整改,机械排烟系统、灭火器等4处问题连续3个月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宋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作为该机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技术服务机构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宋某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相关规定,处罚信息上报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案例二、2024年7月10日,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兰州新区某医院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出具的6月份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该技术服务机构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相关规定,处罚信息上报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案例三、2024年7月18日,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兰州新区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时,发现该机构维保兰州新区某居住小区项目出具的6月份书面结论文件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名。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技术服务机构未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该技术服务机构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相关规定,处罚信息上报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案例四、2024年8月13日,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兰州新区某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技术服务机构不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按标准对该单位消防配电柜(箱)主、备电切换功能,消防电源主、备电源供电能力来测试,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作业规程》XF503-2004第5.2.1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郭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作为该项目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技术服务机构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郭某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相关规定,处罚信息上报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案例五、2024年8月15日,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新区某建材市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检查时,发现该技术服务机构不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在2024年6月维保执业活动中,未开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装置功能测试,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第6.0.5条。未开展室内消火栓系统静压动压、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功能及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压力及流量测试,违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作业规程》XF503-2004第5.5.5条。未开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及电磁阀功能测试,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50261-2017第9.0.5条、第9.0.6条。未开展应急广播扬声器测试,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 准》GB50166-2019第6.0.5条。未开展防烟排烟系统送风口自动开启功能及防火阀、排烟阀、电动排烟阀功能测试,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9.0.4条)。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施某(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作为该机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该技术服务机构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施某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相关规定,处罚信息上报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