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22 09:15:45 | 作者: 新闻中心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广东省佛山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成果送达公告(2024年0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令第18号)等法令规章,2024年我局组织了防火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带、消火栓箱、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验成果通知书》《查验陈述》等文书资料寄送产品被抽样销售者、生产者和标称生产者单位。
因为部分被抽样销售者、生产者和标称生产者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用联络方式等原因,形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请被抽样销售者、生产者和标称生产者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络我局收取上述文书资料,逾期不收取即视为送达。
被抽样销售者、生产者和标称生产者单位如对监督检查成果有贰言,请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贰言及相关证明资料,贰言资料应事实清楚,诉求清晰,并提供有用联络方式。十五日内未书面反应的,视为无贰言。
附表 佛山市商场监督办理局2024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成果无法送达标称生产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