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25 13:30:26 | 作者: 消防应急照明
近来,融水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高层居住小区展开消防安全查看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执法人员决议给予物业办理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办理方担任这个的人说,将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并在整改工作中严厉执行职责,加大对小区的消防安全办理力度,加速危险整改进程,保证期限整改到位。
单位违反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件或许消防安全标志的装备、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许未坚持无缺有用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