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4 15:53:44 | 作者: 消防应急照明
走在街头巷尾,常常看到一个个消火栓,它们是在发生火情后的生命防线, 是我们的安全守护者。然而,有一些人为了一己之便,擅自从消防栓取水,殊不知这已触犯了法律和法规。日前,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通过具体案例,根据相关法规对这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解读。
在今年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开展的一场消火栓专项行动中,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河西延农路与岳麓大道交会处西北角的某基建项目,其实施工程单位私自接通两座消火栓为渣土车冲洗。工作人员立即向所属东方红派出所报案,并向实施工程单位发放违章通知书,要求项目负责人限期到供水城西分公司接受处理。
当天行动查处的违规取水行为包括基建施工场所私接消火栓、未办理取水证件的取水车私接消火栓,以及已办理取水证件但未按规定在定点取水栓上取水等情况。
山湖郡项目实施工程单位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都明确,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依据《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除灭火救援和消防训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第十九条明确,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此外,《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也对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作出约束,对危害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擅自将自建设施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连接供水管道的,在城市供水管道上装泵抽水的,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供水设施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提醒:消火栓里装的是扑灭火灾的“救命水”,并非肆意盗取的“免费水”。目前,长沙城区分布有1.8万座消火栓,其中专设1000余座供市政清洁车辆取水的消火栓。对于查处的违规取水行为,将视情节上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置,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由长沙市住建局在长沙水业集团设立,主要负责监督、协调城市供水安全,开展全市供水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击,强化供水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等。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惩,重拳出击形成震慑效应。
今后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将持续加大违反法律打击和公开曝光力度,努力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全面构建关爱水资源、保护水安全的长效机制。市民若发现违法违规用水的情况,可拨打服务热线 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