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07 20:25:36 | 作者: 水灭火系统
为扎实有序推进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开展,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即日起,在横栏镇西冲社区和三沙村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重点排查整治西冲社区和三沙村范围内:“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和小娱乐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工厂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1.对“三小”场所全方面实施“三个清理”,即清理“三合一”违规住人、清理“木质阁楼”、清理“三小”场所违规充电和停放电动车。
2.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满足“三个标准”:一是在安全出口处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二是每75平方米配备不少于2具4KG干粉灭火器;三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所应配备消防卷盘或室内消火栓。
3.“三小”场所内部实施“四个严禁”:一是杨哥禁止堵塞安全通道、出口;二是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三是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四是严禁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彩钢板等装修分隔。
4.全方面推进科技防控体系,以西冲社区和三沙村为试点推进“人体智能烟感”等科技防控措施。
1.开展出租屋电瓶车清查和违规停放、充电治理。全方面实施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与疏散楼梯间采用实体墙分隔,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制止在出租屋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瓶车及充电行为。
2.开展出租屋“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推动出租屋设置逃生口,配备必要的辅助逃生设施。治理堵塞疏散通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全面完成“破窗拆网”工程,按要求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和广告牌等,按标准开设紧急逃生口。
3.加大电瓶车智能充电设施建设,督促出租屋建设电瓶车室外停车棚、满足防火要求的室内停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室外停车棚与出租屋的首层主要出入口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按要求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及软管卷盘等消防设施器材;继续抓好“四个一律”“五个必须”工作。
4.在整治区域内,推动出租屋在公共区域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规范电气、燃气管理。
1.确保工厂企业消防车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正常,场所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禁止“三合一”现象。
2.工厂企业按要求建立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场所按要求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企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要求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企业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等方面情况。
4.全面规范企业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营业执照经营的企业,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合法经营。
人员密集场所含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和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要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应该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2.落实宣传教育演练。应当组织并且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场所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消防演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状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置和使用方法。
3.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数量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各场所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门。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设施,且其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4.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落实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实施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理现场可燃物,落实现场监护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依法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的过程。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不得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非必要电源;电瓶车(蓄电池)严禁违规在场所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5.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来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6.严控易燃可燃材料使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人员住宿、物资储存和办公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来室内装饰装修;冷库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
7.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实施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建筑用途,应依法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应依法向消防部门申请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请各单位场所及个人积极努力配合整治工作,认真对照本公告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改。整治过程中,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组织采取强制措施,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将充分的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邀请本地主流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一是电动自行车车库与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相连的和已安装防火门的一律落实实体墙分隔,车库必须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二是楼梯间底部、入户大堂或者别的可能违规停放电瓶车的地方一律设置物理隔离桩。
三是没有独立停车库的出租屋、居民住宅一律不准上楼入屋充电、停放和飞线充电,引导在室外设置停放和充电的场所。
1.应设置两条疏散楼梯或者按两个不同方向的逃生路线(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两条楼梯要求)。
2.层数超过18层或每层面积超过650平方米的,必须设置两条疏散楼梯,不能够满足的不能使用。
3.6层以上或内走廊长度超过10米的场所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防火门,且应能自动关闭。
4.只有一条疏散楼梯的,每个楼层公共区域和房间防盗网均需开设紧急逃生口;有两条以上疏散楼梯的,仅每个楼层公共区域防盗网设置紧急逃生口,紧急逃生口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0.8m,且向室外空间开启。
5.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每层配置4KG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等消防器材,每层公共部位安装联网式感烟探测器,鼓励每层公共部位设置简易喷淋设施(新增设置的用铁管,原已设置用胶管的不再要求整改)。
6.9层以上的除落实第5点要求外,鼓励有条件的场所每个房间安装联网式感烟探测器,依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广播等。
7.设置有电梯的场所应安装电瓶车电梯禁入报警系统,或者在电梯厅设置物理隔离桩,限制电瓶车入梯入户,禁止将电瓶车或蓄电池带入室内停放或充电。
8.电动自行车车库与疏散楼梯一律落实实体墙分隔,车库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并设置集中充电设施。
9.电梯间前室、楼梯间底部、入户大堂或者别的可能违规停放电瓶车的地方一律设置物理隔离桩。
10.没有独立停车库的一律不准上楼入屋充电或停放,飞线充电,引导在室外设置停放和充电场所。
1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对外公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3.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对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材来管理维护。
15.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引导住户落实“三清三关”(清楼道、阳台、厨房杂物,人离关火、关电、关气),提醒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