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11 00:44:23 | 作者: 消防知识
维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服务的慈利县山水一鸣小区因室内消火栓无水,被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分5100元。
3月30日,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张家界维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服务的慈利县山水一鸣小区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无水,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当即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当即进行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施行行政处分的裁量辅导定见》第二部分第二条、《湖南省消防救援组织行政处分案子裁量辅导定见》第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张家界维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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